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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同要寫明什麼內容

一、借貸合同要寫明什麼內容

借貸合同要寫明什麼內容

1、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貸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貸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貸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貸的種類。比如,根據借貸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貸和短期借貸;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借貸、農業借貸等。

2、幣種。主要是指借貸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用途。主要是指借貸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貸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貸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

4、數額。是指借貸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貸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貸時,每一次支付借貸的金額。

5、利率。是指借貸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的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貸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貸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貸人的生產經營週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貸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頒佈的《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貸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是指貸款人和借貸人約定以什麼結算方式償還借貸給貸款人。

以上所列舉的合同內容僅是一些具有借貸合同特點的條款,除了以上七項內容外,借貸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作出約定。

二、借貸糾紛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一)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貸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範圍可能會出現爭議,我們認為,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二)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説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我們認為,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三)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

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針對不同的合同,其包含的條款內容自然是不一樣的。而借貸合同要寫明的內容,主要就是上述七個方面。當然,當事人還可以結合實際的情況,再格外的補充一些內容進去,以求寫出來的借貸合同能夠有效的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標籤:借貸 寫明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