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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款算債權債務嗎

其他應付款算債權債務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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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款貸方餘額表示什麼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係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其他應付款餘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户進行核算。該賬户,屬於負債類賬户,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餘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户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