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償權與債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代位追償權與債權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1)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基本原則之一。保險人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權利。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法》第六十一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2)債權
債權是“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係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2、享有權利的原因不同
(1)代位追償權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
①侵權行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
②合同責任。第三者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③不當得利。由第三者的不當得利產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
(2)債權發生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二、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債權與代位追償權的區別主要為享有權利的原因存在差異,通常來説,只有是保險事故發生之後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賠償金之後,保險人才會依舊《保險法》享有代位追償權。而債權的發生並不要求糾紛標的是合同標的。
-
如果無欠條怎麼向對方要錢?
一、如果無欠條怎麼向對方要錢?如果雙方沒有簽署欠條的想要要錢的,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解決。誰欠錢誰償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生活中的習慣都是這樣的,但是會存在不少的阻力,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條例,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不少的爭...
-
企業股東逃避債務的形式有哪些
實際生活中,經常可以見到一些註冊資本較小甚至大企業的企業,當企業負債過多時,股東們為了逃避責任,常常會採用一些所謂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1、不清盤公司;2、抽逃出資;3、沒有實際出資將公司的股份或出資額低價轉讓給第三人;4、為逃避公司債務申請公司破產。...
-
異地借錢沒有借條可以補寫借條嗎?
一、異地借錢沒有借條可以補寫借條嗎?補寫的借條是可以的,也是有法律效力。但後補借條需注意以下幾點:1、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乏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將借款人寫成“阿三”之類...
-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