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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返還方式?

不當得利其實是現實生活中很常見的行為,例如在路上偶然撿到錢,收到收銀員多找回的零錢等形式,此類行為主要表現為受益人並沒有取得利益的合法依據,所以有義務將已經得到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害人,不當得利的返還方式主要有兩種。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不當得利的返還方式?

一、不當得利的返還方式

①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②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關於價額的計算方法,通説認為,當受益人所受利益為勞務時,其價額為勞務的通常報酬;當原物因附合而喪失所有權時,應以因附合對於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為標準;當原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時,應以受益人所得賠償額為限;當原物被消耗時,應以消耗時的市場價格為準。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隻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二、不當得利的特徵

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由此可見,不當得利的返還方式主要是兩種,一種原物返還,另一種作價返還,但是在實際情況中,不當得利的返還存在着一定的難度,畢竟很難再次找到受害人。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信息,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標籤:不當得利 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