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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所得要如何返還

大多數人都是愛貪小便宜的,並且他們認為這也是無傷大雅的事,也許會涉及到道德的問題但並不會觸犯法律,其實不然,它不僅會涉及到民法債權上的不當得利,甚至還會觸犯刑法。那麼,當事人的不當得利的所得要如何返還呢,也就是説,該如何返還不當得利所得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陳述。

不當得利的所得要如何返還

一、不當得利的所得要如何返還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成立後,在受益人和受損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即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不當得利之債的發生根據,而不當得利之債是不當得利的效力。

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就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與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所以,不當得利的基本效力為受損人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益人的返還範圍因其是否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體分為以下三種:

(一)受益人善意時的返還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範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於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的,仍然屬於現存利益。

(二)受益人為惡意時的返還

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範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返還義務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卻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於不顧,法律對此沒有加以特別保護的必要。

(三)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後為惡意的返還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後為惡意的情況下,其返還範圍應以其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限。

二、該如何返還不當得利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應該已經知道,在不當得利關係中,當事人怎麼返還利益要看得利人是不是善意的,可實踐中,對於這一點的證明難度一般較大。因此,建議您在遇到有關不當得利的法律問題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出合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