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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有哪些

一、民間借貸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民間借貸訴訟程序的完整流程有哪些

1、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佈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2、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二、原告起訴需要哪些條件?

當你下定決心起訴後,起訴還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的基本條件包括四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如果債權人的起訴不符合上述四個條件,法院不會受理。對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借貸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三、需要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當事人能否勝訴,提供有效證據至關重要。債權人在起訴時需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應證據,債權人需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供證據副本,債權人提交證據最好整理一份規範的證據目錄,將證據進行編號,並對證明目的等進行説明。

對於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證據認定,法院會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對於存在借貸關係及借貸內容等事實,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民間借貸糾紛證據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借款協議或借條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在現實案件中,雖然債權人有欠條,但是在訴訟的時候,債務人往往會矢口否認,所以就需要原告提供全面完整的證據,債務人不還款的情況相當普遍,有的甚至是在進行經濟詐騙,遇到這些情況時,債權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