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脱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人,合同之債成為多數人之債。
二、債權轉讓的類型有哪些?
1、支付轉讓型
企業在採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一方。
2、債務重組型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並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説,重組後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3、非貨幣型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佔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4、有負債型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於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綜上所述,債權債務都是可以轉讓的,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應事先通知到債務人,方式可以是書面或者口頭,不管債務人是否同意,債權轉讓都生效。債權轉讓還要符合一定條件,比如債權是合法的,已經到期,法律允許轉讓的債權等。
-
如果借條寫好了錢沒有收到怎麼辦?
一、如果借條寫好了錢沒有收到怎麼辦?寫了借條沒拿到錢就需要把錢或借條拿回來,借條是需要證據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謂證據的“三性”,即:(1)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作為已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現存在。(2)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
-
趙XX與鍾XX民間借貸糾紛民事一審案件民事判決書
原告:趙X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區。 委託訴訟代理人:李曉豔,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付X,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鍾X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 原告趙XX與被告鍾XX...
-
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
一、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可以通過蒐集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存在真實借貸關係。借條中的借到的意思是已經借到相關的款項,借和借到是有區別的。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雙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後果。今借到就是已經將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準...
-
為躲避債務夫妻離婚,法院判決連帶清償
為了逃避120萬元債務,夫妻不惜辦理離婚,這是什麼套路?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合夥協議糾紛案件。》》案情回顧2005年,胡某、王某和周某,合夥經營賓館。後來,三人簽訂承包協議,胡某承包賓館,向王、週二人支付承包金。2015年,三人又簽訂了《拆遷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