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故意借錢不還怎麼處理?

一、故意借錢不還怎麼處理

故意借錢不還怎麼處理?

對方故意借錢不還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讓人民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在判決書生效後,對方還不還錢的,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對方故意借錢不還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確認對方確實未償還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對方償還借款。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對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當事人償還借款,對方未償還的,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必須按照判決書來履行義務,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後,應當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詢,然後讓被執行人儘快還款,還不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

對方故意借錢不還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對方還錢。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後,對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判決書還錢,對方一直不還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對方當事人還錢。

標籤: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