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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寫的借條未到期可以要錢嗎

一、債務人寫的借條未到期可以要錢嗎?

債務人寫的借條未到期可以要錢嗎

借條未到期債權人不能要求提前還款,民間借貸債權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情形有:

1、如果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應當給借款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借款人可隨時向出借人要求歸還借款。

2、如果民間借貸約定了借款期限,那麼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或者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要求提前還款,均屬於違約行為,對方可以拒絕。

二、借條的內容有哪些?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借款人是個人的,必須親筆簽字,由他人代簽的借據法律效力會產生爭議。比如張三借款籤李四的姓名,會給貸款人帶來法律困擾。

2、借款人的姓名:要求寫全稱,與身份證一致,最好不要寫借到張姐、李哥等代號,以免主張債權時候出現障礙。

3、寫清楚借款金額:比如人民幣多少元,用大寫、小寫的形式分開寫,小寫大寫金額要一致,以免字跡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額發生爭議。

4、還款期限:對於還款期限的約定,有利有弊。 寫清楚還款期限:利:債權人到期以後就好順理成章的向債務人催要還款。弊:債權人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

5、利息:民間借貸,有約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利率的,視為無利息貸款。在債權人另行主張還款並支付利息之日之前,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的收回。

6、還款方式:是一次性還本還息,還是分期還本還息,什麼期限還多少,需要明確寫下來。

7、落款:借款人簽字、擔保人簽字食指按印,同時要寫全日期(年月日)。

三、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借條不單是為了約束債務人,對債權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當初在借條中就沒有約定利息,那債權人就不能無緣無故的向債務人追加利息。在明確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情況下,要求提前還款的做法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