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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法院立案材料包括什麼

債權債務糾紛,法院立案需要的材料:

債務糾紛法院立案材料包括什麼

(一) 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薄、公安機關的户籍證明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 證明已清償借款的證據材料,收條或分期、分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計付本金、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