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寫借條注意哪些事項?
準確書寫姓名、明確約定利息、借款期限、提供擔保、要求借款人寫“收條”而不是“借條”等等。
1、準確書寫姓名
出具借條時一般借款人會署名,這是常識,但是有些人有學名(大名)、乳名(小名)、字、號、綽號,還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條作為表明雙方借貸關係的法律文件,署名應當準確、規範、嚴謹,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署。
2、明確約定利息
個人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有些人礙於情面,對借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為今後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説“親兄弟,明算帳”,在金錢往來上親朋好友之間更應當明明白白,這樣反而更有利於長久保持情誼。
3、借款期限
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期滿之日起3年。出借人應當在還款期至後3年內及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以防止因為訴訟時效已滿而喪失勝訴權。
4、提供擔保
如果借貸數額巨大,為確保借款資金安全,應當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擔保有物保和人保兩種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當然要經過同意)的財產擔保(一般為不動產),這樣就要辦理抵押擔保手續,比較麻煩。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親友在借條上簽字作保。擔保應當使用連帶保證,保證期間儘量拉長一點,不能短於借款還款期限。一旦發現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喪失還款能力,應當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擔保責任,以防止保證期間屆滿,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致使擔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寫“收條”而不是“借條”
如果借貸者寫的是“借條今借某某人民幣×萬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歸還”,借條本身無法證明錢款出借人是否已經把錢款實際支付給借款人(債務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經拿到借款了,以後發生糾紛時借貸人有可能會説:“我雖然向他借過這筆錢,他也答應借給我了,但是並沒有把錢給我,我一直沒拿到這筆錢。”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是由借款人來進行書寫,一般在寫時就需要注意相關的事項,不僅各自的名字要寫清楚,同時對於約定的借款事項也需要寫在借條之中,這樣才能確保此借條有法律效力的,借條一旦生效,雙方的權益就可以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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