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網貸怎麼辦?
一、在疫情期間網貸怎麼辦?
疫情期間各地的銀行都出台了相關優惠政策,如:允許延期還貸、不計入徵信。具體應當諮詢發放貸款的銀行、平台關於該期間還貸的詳細規定。網貸分為上徵信和不上徵信的,還款優先還上徵信的貸款。上徵信的和欠信用卡一樣,實在無力償還,可以同工作人員協商定額分期還款,延長還款期限,然後一定要告訴家人,一起商量想辦法還上。不上徵信的話人家也不會這麼有空起訴,年利率超過24%的就是高利貸,是不合法的,如果起訴,最後結果還是協商償還本金。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銀行在疫情期間可否提前收貸
受疫情影響,諸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幫助和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維護社會就業穩定,是疫情防控在經濟領域延伸的應有之意。2020年2月5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發佈《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於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明確要求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預期利息等幫扶,妥善安排還款方案,直到“一級響應”解除為止。故在疫情防控期間,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未屆滿,沒有法定和約定的其他理由,金融機構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不予支持;金融機構提前收回貸款或遲延交付貸款的,借款人可以請求金融機構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有關疫情期間網貸的具體處理情況,應當基於當事人的工作而定,必須是由於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處理的,或者沒有工作導致無經濟收入的,才可以申請延期,銀行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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