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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法院調解了不還怎麼辦?

一、欠錢法院調解了不還怎麼辦?

欠錢法院調解了不還怎麼辦?

欠錢法院調解了不還攜帶法院所作出的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因此,欠錢還不起被起訴到法院,債權人會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其銀行賬户,要求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那就等到有財產的時候再執行。

二、借錢不還起訴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申請強制執行的存在,實際上讓很多的債權人索要債務有一定的保障。即使是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但是對方仍然不履行義務的,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畢竟調解書也是生效判決書。

標籤:法院 調解 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