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欠款追討

有什麼辦法追回欠款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審判債權關係。如果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有什麼辦法追回欠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標籤:欠款 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