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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起訴還有什麼方法追討欠款

一、除了起訴還有什麼方法追討欠款

除了起訴還有什麼方法追討欠款

充分應用《人民調解法》、《若干意見》兩個文件規定,對債務清償過程中形成的調解協議由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取得與生效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繞開繁瑣的訴訟程序直接執行債務清償。兩個法律文件的出台,給非訴訟解決債務問題提供了可能,但是也給企業或個人的債權債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如何討債

(一)對於自己的債權要及時行使,實時檢查債務償還進度,對於久拖不決的,要及時發出書面的催款函。

(二)對於債權清收難度的的單位和個人,要多協商,及時形成書面的債務調解協議,由於根據新《人民調解法》達成書面的調解協議一般認定為書面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三)及時申請法院對書面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以前的調解書由於沒有法律賦予其強制力,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調解協議,以調解為拖延時間的手段和方式等現象屢見不鮮。而調解協議被違約方肆意違背後,守約方卻只能重新調解或者再耗費人力、物力去進行民事訴訟。這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的社會基本原則,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而且還極大的損害了守約方的利益和對民事調解制度的信心和信任。而《若干意見》以法院確認調解書效力的形式有效的解決了這個問題。《若干意見》中,最大的突破和亮點在於確定了依法達成和法院確認的調解文書的強制執行效力,即法院確認後的調解協議守約方可以在對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後,有權不經訴訟而直接申請法院對調解協議予以強制執行。

(四)調解文書進行法院司法確認的程序必須符合法院的程序要求。

在《若干意見》中,對於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規定了具體、詳細的確認程序和要求,如:調解協議雙方可以對調解中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效力;人民法院將參考訴訟簡易程序對雙方當事人是否理解所達成協議的內容,是否接受因此而產生的後果,是否願意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確認程序賦予該協議強制執行的效力等予以確認;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的決定送達雙方當事人後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其實追討欠款的方法還是比較多的,而除了起訴還有什麼方法追討欠款呢?本站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幾種,就包括調解、仲裁等等。但具體應該採取怎樣的方式來追討欠款,則當事人就需要結合自身情況決定了。

標籤:起訴 追討 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