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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不起可以不還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欠債還不起的,如果只是暫時性的,應該分期償還,如果沒有財產,也沒有收入,並且喪失勞動力的,是可以終止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欠債還不起可以不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