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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個人如何起訴欠款人?

一、個人如何起訴欠款人?

民間借貸個人如何起訴欠款人?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二、債權人起訴債務人需要哪些證據和材料有哪些?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綜上所述,個人將錢出借後,如對方欠錢不還,是一種違約行為,出借人在其它催收手段無效的情況下,可以走訴訟程序。起訴欠款人要準備好訴訟材料,包括起訴狀和欠款證據,等法院通知開庭後,原告積極出庭,如對方有轉移資產行為,在訴中也能申請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