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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借款人要求擔保人一起還

民間借貸借款人要求擔保人一起還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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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首先,要弄清楚你和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時,有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如果有“如果對方不能還款的,本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則為一般保證;
如果你們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因未約定保證期限,推定保證期限自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