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因欠下很多錢,子女有義務還嗎?
一、父親因欠下很多錢,子女有義務還嗎?
要具體分析債的成因和種類。如果是父母個人借的債,那不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如果是父母以家庭名義借的債,就要用家庭財產償還,子女個人財產除外。當父母去世,而又有遺產的,子女應在遺產繼承範圍內返還。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民法典》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遺產分割時的義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債權的訴訟時效通常是多久?
1、債務糾紛訴訟時效——3年。
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3年,不予保護。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
2、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情況,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
按照《民法典》第510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的中斷的計算。
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是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最長訴訟時效的計算。
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綜合上面所説的,父母欠債是否要女子歸還,一定要確定清楚這份債務的類型,如果是屬於個人的債務,那麼子女不用歸還,如果是一起欠下的,那麼子女有義務償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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