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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信用卡信息怎麼判刑

販賣信用卡信息怎麼判刑

一.販賣信用卡信息怎麼判刑

1.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2.信用卡只能本人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販賣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銀行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轉借,由於出售行為不合法,收購人亦無法取得合法持有的依據,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屬於社會法益而非個人法益,因此持卡人自願出售信用卡不能阻卻收購人持有行為的非法性。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要素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犯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販賣信用卡信息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會令持卡人的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國家現在也在大力打擊販賣信用卡信息的行為,保護持卡人的銀行賬户資金的安全。對販賣信用卡信息的人員,會用根據法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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