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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五萬借條寫八萬起訴違法嗎?

一、借五萬借條寫八萬起訴違法嗎?

借五萬借條寫八萬起訴違法嗎?

不違法,借條金額大於實際借款的,可以提交相關證據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一般情況下可以減少還款金額。有關證據可以提供實際的轉賬記錄,或者電話錄音、視頻材料等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借條記載的金額大於實際借款金額的,債務人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減少還款的金額。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二、借條作為證據的法律效力

出借人基於民間借貸法律關係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本金數額歸還借款的,首先應當舉證證明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借貸合意的事實,以及按照債權憑證載明數額已經實寫交付的證據,如匯款憑證、銀行轉賬記錄等。如不存在疑點事實,可以認定出借人完成了自己的舉證責任。借款人主張利息已經提前扣除的,應對該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出借人未舉證證明其已按照債權憑證載明數額實際支付款項,借款人抗辯主張利息已經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張的借款本金數額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懷疑的。

比如債權憑證載明的大部分款項通過銀行轉賬而其餘部分款項以現金交付且無其他證據印證的,人民法院應該要求出借人補強證據,以排除合理懷疑。如果出借人不能證明與債權憑證載明數額的差額以現金交付事實的,應對該部分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對於借條上書寫的金額,應當根據雙方具體的借貸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支付的金額不正確的,應當立即協商進行更改處理,後期造成了矛盾糾紛的,可以通過司法的途徑來維權處理,對於存在詐騙行為的,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