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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寫借條要不要寫用途?

一、雙方寫借條要不要寫用途?

雙方寫借條要不要寫用途?

雙方寫借條時借款的用途不是必須要體現的內容。借條是否寫借款用途,不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對於借條要不要寫借款用途的問題,告訴一份嚴謹的借條應該寫上借款的用途。借條中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當按照實際的情況如實寫明。

二、什麼情形下借條無效?

(一)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三)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四)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一般來説,借條上蓋有公章的借條這就是屬於公司的債務,公司的債務自然有公司負責還款。可是個人借款卻冒用單位公章的這種案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那也只能是單位在履行了還款責任以後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作為債權人,只需要憑藉借條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方在簽署借條的時候需要注意借條中的內容需要滿足相關的法律規定,其中借款的用途是否需要體現是雙方協商後決定的,因為借款的用途並不是使借條生效的必要條件,因此不需要強制性的要求必須要將借款的用途寫進借條中。

標籤: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