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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構成債務加入?

如何認定債務成立,基本的標準應該從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原債之內容允許債務加入、債之內容保持同一性、加入人與原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等等方面分析。

如何認定構成債務加入?

1、債務加入應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

加入債務是其與原債務人、出借人共同協商的結果,構成債務加入首先必須符合行為能力、意識表示、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公共利益等基本的生效要件的前提。

2、原債之內容允許債務加入。

如果原債務關係在內容上具有強烈的人身性,或者合同特別約定僅能由原債務人親自獨立履行債權義務的合同,則不能進行債務加入。所以民間借貸糾紛,債的內容為金錢給付,不存在不可轉讓性和人身性。

3、債之內容保持同一性。

債務加入只增加了債務責任人,債務的內容未發生變化,況且第三人作為新的債務人加入原有債務,並未加重出借人的負擔,反而更有利於債務的履行。如果民間借貸有保證、抵押等擔保措施的話,根據擔保之相關規定,作為保證人仍應對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不因此減輕責任。

4、第三人與原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新加入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和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履行責任,彼此之間是連帶責任的共同債務人關係。

5、債務加入無須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

因為債務加入的行為並沒有給債務人增添負擔,所以不必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但這種加入行為必須由債權人表示接受。同時根據上文的分析,債務加入的形式多樣,具體如何進行債務加入,在實務中需要第三人、原債務人和債權人另行協商確定了。

綜合上面所説的,債務的加入是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而且在加入時也需要幾方協商好,同時在加入之後一定要保障到債權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失,那麼這種加入就可以獲得法律的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確定清楚是不違背法律條款的。

標籤:債務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