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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類型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類型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現在我們知道結婚是很容易的,但是能一起真正的走下去的人少之又少,所以走到最後就是離婚了,但是我們要知道不離婚就不會關心共同財產以及共同債務的問題,那夫妻共同債務類型的表現形式有哪些?下面小編來介紹一下!

1.共同簽署共同承認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借款或一方簽字借款,但另一方事後認可共同負擔債務,這是最簡單明瞭的情況;第二,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字借款,另一方事後不認可共同負債。在實踐中,法院根據非簽字方的行為決定了其是否認債。

2.家事代理債務。

所謂家庭代理債務,是指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擔的債務。常見表現形式: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不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標準】,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必要費用,如衣食住行、醫療、子女教育、娛樂文化等。

在實踐中,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現行法律沒有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規定【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標準】,因此地方法院的具體裁量標準也不一致。

3.債權人證明的債務。

債權人證明的債務是指當債務金額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時,債權人必須證明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的法律原因,即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基於夫妻共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