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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欠信用卡怎麼判刑

故意拖欠信用卡怎麼判刑

一、故意拖欠信用卡怎麼判刑

惡意拖欠信用卡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惡意拖欠信用卡的,一般只需還清欠款和利息即可。但如果行為人惡意透支是為進行詐騙活動的,可以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惡意欠款有什麼形式

惡意透支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信用卡在不同地點頻繁使用、取現,每次使用取現的金額都在銀行規定的限額內,最後形成大量透支再攜款潛逃。

(二)持卡人申領信用卡時弄虛作假,偽造身份證、私刻公章、偽造保函證明等騙取髮卡行的信任,從而領取並持有信用卡之後進行惡意支。

(三)持卡人通過假消費等方式消費資金。

三、信用卡惡意透支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信用卡使用的時候,持卡人一定要注意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相關規定進行使用,不要透支自己的信用,也不要破壞我國的經濟,金融秩序與安全。如果破壞了的話,當然要接受國家的懲罰,不可以繼續惡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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