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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借條是可以提交給法院嗎?

一、上訴狀借條是可以提交給法院嗎?

上訴狀借條是可以提交給法院嗎?

上訴狀借條是可以提交給法院,因為在上訴過程當中,如果有新的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的。

借條每月還款的法律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還款時間。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無論借條上有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出借人對訴訟時效問題都應該引起重視,如果對訴訟時效存有疑問,建議諮詢一下律師,儘可能早的發現問題去解決,以便錯過訴訟時效變得被動,還可能造成自己的債權遭受損失。

借條起訴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應清楚、明白,

不允許模模糊糊、模稜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範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

“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説明民事法律關係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據。至於原告所持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問。這些是法庭開庭審理時需要查明的事實,這關係到能否勝訴,但與能否起訴無關。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借貸的關係,對方到了還款的期限仍然不還款的狀況之下的話,是可以憑藉借條,還有就是其他方面的借款事實憑證,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在一審過程當中,如果沒有提供借條等相關的證據,二審的時候也是可以提交新的證據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