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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不會查借條是不是真的?

一、法院會不會查借條是不是真的?

法院會不會查借條是不是真的?

法院會查借條是不是真的,需要由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一定的審查。借據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係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法院應當審慎審查借據的真實性。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借據所記載的內容,一般不輕易否定借據的證明力。

債務人對借據內容的筆跡或者簽章的真實性提出異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提供補充證據或者反駁證據。法院應當根據雙方提供的有效證據,結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和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對借據的真實性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需要通過司法鑑定確認借據是否真實的,雙方均可以申請司法鑑定。雙方均不申請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作出處理:

(一)債權人僅憑藉據起訴,沒有其他證據佐證或者借據的真實性存在合理懷疑的,由債權人申請鑑定,債務人提供筆跡比對樣本等鑑定配合義務。

(二)債權人提供的借據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具備一定的可信性,債務人對借據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未提供反駁證據的,由債務人申請鑑定。

經依法釋明,債權人或債務人不申請鑑定或不履行鑑定配合義務的,法院依法裁判。對案情複雜、利害關係重大,不鑑定會影響關鍵事實準確認定或造成難以彌補的錯誤的,法院可以依職權委託鑑定。

債權人依據借條起訴債務人還款的糾紛,對借條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應視具體區別處理。民間借貸合同具有實踐特徵,合同的成立,不公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因此,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中,首先要看當事人的合意,即借據是否真實有效,在該前提下,還應審查履行情況。對於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能力,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又沒有其他證據的,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條的,一般可視為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的。而對大額借款,涉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金額,當事人也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則還需要通過審查債權人自己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交易習慣及相關證人證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這種主張是否能夠成立,僅憑藉條還不足以證明交付錢款的事實。

二、對借貸合意的審查是怎麼樣的?

債權人僅提供款項交付憑證,未提供借貸合意憑證,債務人提出雙方不存在借貸關係或者其他關係抗辯的,債權人應當就雙方存在借貸合意承擔舉證責任。債務人應當就其抗辯主張的法律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的,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理;不能證明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債權人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的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後,另行提起不當得利返還之訴的,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在處理借貸方面的一些糾紛的時候,如果對方提交相關的證據,肯定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審查的,這其中就包括對於其真實性的審查,比如説如果提供了借條的話,需要確定一下借條是否是屬於真實的狀況,可以結合多種因素來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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