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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執行共同財產中的個人債務

如何執行共同財產中的個人債務

一、如何執行共同財產中的個人債務

個人債務一般不能執行共同財產,因為一方的債務依法歸個人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執行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個人債務怎麼清償的

1、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提存,提存後,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2、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後順序清償。

3、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4、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共同財產不可以用來償還個人債務,不符合法律規定,在償還債務的過程中,債務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償還個人債務時存在糾紛,可以協商和解,需要當事人就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