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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能快速離婚?

“我想離婚怎麼就這麼難啊”“我想離婚但對方一直拖延不肯離婚,該怎麼辦?”“信律師,我可以什麼都不要,我就想快速離婚?”在我們團隊辦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時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離婚是有程序的,毋庸置疑,在還是新婚姻法的背景下想要快速離婚最好的方法就是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或者通過法院調解離婚,但這兩種方式都是建立在雙方能達成一致的基礎上。

怎樣能快速離婚?

在“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下,也就是2021年1月1日之後,夫妻雙方想要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最起碼要經過以下幾道程序:

①帶着《離婚協議》,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申請離婚登記;

②經過三十日期限,夫妻雙方均不得撤回申請(注意,是可以單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請的,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

③準確的,在第30天,夫妻雙方一起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②、③中的撤回,則意味着下一次申請必須重新再走一遍①②③三步程序)

需要明確的是,“離婚冷靜期”只針對協議離婚的夫妻有效,訴訟離婚在程序上並沒有大的改變,簡單來説就是協議離婚變難了。

要知道,“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達成一致性的《離婚協議》,解決好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這個“協議”的過程本身就可能會很長,那在這種前提下,“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下,夫妻雙方可能會因為以下幾種原因離不成:

①一方反悔,不想離婚,撤回了離婚登記申請;

②對《離婚協議》已達成一致的內容反悔,以“不想離婚”為由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要求重新商討;

③記錯時間,晚了一天去領離婚證,這種情況下得重新申請離婚登記,然後再等上30天。

而對於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如何才能快速離婚,那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國家為了防止一些衝動離婚或者不是本意離婚的人羣對新婚姻法中離婚這一塊做出了很多的限制。

但若夫妻一方符合了以下條件,法院是可以一次判離的: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我國實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禁止重婚”。

且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為不僅違反了《民法典》,也觸及到了刑事的問題。

因此夫妻一方或者雙方若存在重婚的行為,在被追究刑事責任後,若調解和好無望,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對雙方調解無望後,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

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遺棄是指對於需要扶養的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

通常情況下,提起離婚的一方往往是屬於被侵害的一方。

若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在法院調解後受害方堅決要求離婚的,應當判決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若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履行應盡的家庭義務,而導致傷害夫妻感情的,經調解無效,應判決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適用這一規定時,必須注意應當具備兩個前提條件:

(1)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

(2)夫妻關係確無和好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並經調解和好無效。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2、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提起離婚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對起訴離婚難嗎,如何才能快速離婚的解答,我國《民法典》從五個方面對感情破裂提出了明確的標準,但訴訟離不開證據的支撐,想要達到離婚的目的還是要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上述情形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標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