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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去世針對死人借條真實性可以申請筆跡鑑定嗎

一、債務人去世針對死人借條真實性可以申請筆跡鑑定嗎?

債務人去世針對死人借條真實性可以申請筆跡鑑定嗎

債務人去世針對死人借條真實性可以申請筆跡鑑定,鑑定人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二、債務人去世繼承人不承認借貸關係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履行了出借義務。

總的來説,如果債務人去世,借條並不會自動失效,但是,債務人的繼承人對借條真實性提出質疑之後,可以通過筆跡鑑定來證明借條的真實性,另外,就算借條是債務人親筆所寫,債權人還要證明已經履行了出借義務,未履行出借義務的話,借條是不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