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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有抵押物可以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嗎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有抵押物可以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嗎?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有抵押物可以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嗎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有抵押物做擔保的,一般不能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二、有抵押物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實現抵押權?

1、存在有效的抵押權。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4、債務的未清償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債務不履行的,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抵押權。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存在哪些情節會被判刑?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對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但只要被執行人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也可以刪除相關信息,另外,如果形成借貸關係的時候就有抵押物,在拒不還債的情況下是可以行使抵押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