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法律1.79W
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隨着網絡購物平台的興起,很多人為了購物方便開通了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這兩者是給人們帶來不少便利,但同時帶來的麻煩也不少,網絡上黑客手段技術高明,一不小心當事人就泄露了自己的銀行密碼,導致存款被盜刷。所以消費者一定要確認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隨意點擊外來鏈接。在銀行卡被盜刷後,要第一時間採取措施,保留相應的證據,之後才有可能要求銀行承擔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是什麼意思?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於向全社會宣佈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卧、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是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