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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案有借條被告不承認

民間借貸案有借條被告不承認

民間借貸是非常常見的一種借貸行為,進行民間借貸的時候,出現的借貸糾紛同樣非常多的,而民間借貸產生糾紛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糾紛,那麼民間借貸被告怎樣進行答辯?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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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案有借條被告不承認該怎麼處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此條規定要求借貸雙方當事人不僅要意思表示一致,還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為,民間借貸合同才能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應為,出借人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以及出借方已將借款提供給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借款人則對於其已履行還款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在證據認定上,通常對於小額借款,民間借貸案有借條被告不承認,或者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雖然只有提供借條一個證據,但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按照交易習慣,一般可視為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