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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欠貨款人找不到怎麼辦

我國欠貨款人找不到怎麼辦

一、我國欠貨款人找不到怎麼辦?

1、訴前財產保全:

當事人可以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車子等資財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後執行階段做好準備;

2、到法院起訴還款:

(1)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繫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2)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3)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儘量查詢到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二、欠錢不還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説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並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稜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範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也就是説,應當屬於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三、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在討債過程中,相關的討債材料即討債證據顯得格外重要,因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債證據,相關的借條和債務資料成為討債行動是否成功的一個基礎,而許多追債案例中仍有不少債務沒有借條和沒有什麼書面的證據,雖然這種債務糾紛問題比較的辣手,但是,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來討債。具體來説這些證據包括:

1、借據、收據、合同等能夠證明原告和被告之間存在着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供自己將標的物交付給被告的時間、地點及交付經過的證據材料。

3、對債務擔保或者連帶責任人,應提供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家庭住址,及其應當承擔責任的證據材料。

4、設有抵押物的債權,應提供抵押物的收據等,説明抵押物的種類、數量、價值等。

5、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以及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的證據。

6、提供被告具有償付能力的證據材料。

7、要求返還物品的,應提供該物品的數量、質量及存放地點的證據材料。

8、債務人可以提供債權的關係發生變更或者已經消滅的證據材料。

9、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當事人提供上述證據材料的形式,可以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欠貨款人找不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或者非訴程序來處理,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以上就是關於欠貨款人找不到怎麼辦的相關介紹。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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