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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斷

一、一般保證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斷?

一般保證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斷

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根據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有哪些?

1、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適用的情況不同。在一般保證中,只有債務人沒有能力履行合同時,一般保證人才需要承擔責任,保證人屬於補充責任;但是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可以在債務人和保證人中任意選擇由誰履行債務,沒有先後之分;

2、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意思就是,如果債權人沒有起訴債務人,而直接以保證人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其履行保證責任的,一般保證人有權拒絕履行。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沒有這項抗辯權。

三、債務糾紛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事實上,不管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期間,均不適用於訴訟時效的中斷,這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因此,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如果債務人沒有履行還債義務,債權人必須在約定或者法定的保證期間內,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標籤:中斷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