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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寫借條還要寫收據嗎?

法律規定寫借條還要寫收據嗎?

一、法律規定寫借條還要寫收據嗎?

不需要,借錢給別人,借條必須寫,收據不需要寫。對方當面寫了規範的借條,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無需再寫收條之類的憑據,因為收條的功能和使用範圍,一般適用於不要求歸還的收取款項(如收到房租費、水電費、贊助費、災區捐款等),並不適合在借錢的場合下運用。

借條可以用於當事人之間的借錢,也可以表示借物,其背後的基礎合同關係多種多樣。借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借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借條”兩字。借條的正文要寫清借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落款要署上借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借條則需署上立借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借條的日期。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條需要由誰書寫?

借條最好由借款人寫,但要注意書寫規範。貸款發生的日期,一定要寫清楚,最好準確到日,借款金額應同時用數字和中文大寫,並寫清幣種,付款儘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款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借條出具後,應同時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如金額較大,可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並簽字。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條做為一種常用文體,其使用是表明雙方借貸關係,也是保障履行正常債務關係的最有效憑證。對於借條的書寫格式及要領,可按以下方法步驟來做為參考。

首先要注重格式的規範性,通常借條由三部分組成,標題(即“借條”字樣)、正文以及署名(由借款人和借款時間組成)部分。其次,要寫明借款事項及原因,以及借款的金額,同時要用大寫來標明金額的多少,借條不包括還款相關事項,如需則需要另附還款相關協議。另外,對於借條,在書寫時應選擇較大字號的文字,以防止被惡意修改,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寫借條之後不需要寫收據,借條是由借款人親筆書寫的,要注意書寫規範,通常來説借條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標題、正文以及署名,借款的事項,借款的原因,借款的金額,借款的利息,還款相關的事項,糾紛的解決方式需要在借條中體現出來。

標籤:借條 收據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