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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寫了借條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根據法律規定寫了借條欠錢不還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寫了借條欠錢不還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寫了借條欠錢不還可以到法院直接進行訴訟,如果債權債務關係中欠錢沒有借條的話,債權人可以蒐集其他真實的證據,比如借款合同、還款協議、銀行轉賬回單或者發生借錢時的證明人等,在多次催討無效的時候,就應該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處理。原、被告雙方雖沒有書面借款合同,但無利害關係第三人的證言足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及借款數額,所以原、被告雙方的借貸關係成立。被告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所以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二、追討欠款注意事項有哪些?

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説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2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採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着真實的借款關係,並且對方確實是經過多次的協商,仍然不還錢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法院訴訟完畢之後,如果有生效的法律文書判決,可以當事人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標籤:法律 欠錢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