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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欠款起訴注意事項是什麼

小額欠款起訴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小額欠款起訴注意事項是什麼

第一,應當確定所涉及的糾紛是否是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不要以為任何爭議法院都會受理。比如糾紛依法應當先經行政複議,而未經過行政複議的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糾紛中,雙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經約定了發生爭議後選擇仲裁機關解決爭端,法院也不會受理此案。再比如,案件依法也必須先經後法院才會受理。

第二,應當確定被告是誰。不要以為這是個可笑的問題,相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沒有準確地確定被告,很可能法院會不受理您的訴訟;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會因此駁回起訴。另一方面,處理一項糾紛可能有多種訴訟方式,也可能有多個被告可供選擇,如何正確地選擇被告往往涉及到具體案情以及訴訟策略的制定,這是一個訴訟技巧。如果在這一方面無法判斷,最好的辦法是請教律師。

第三、應當有比較充分的證據。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而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就是證據。在一般的訴訟中,原則上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所以作為原告,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在沒有收集到基本的證據時提起訴訟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確的做法應當是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先進行訴前的調查舉證,然後在定奪是否起訴以及如何進行訴訟。

第四、選擇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訴訟法,法院受理案件還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包括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等。原則上,如果選擇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會告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去提起訴訟。但為了減少在訴訟中所花費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選擇錯誤。在某些類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可以選擇訴訟,有時這對訴訟會有較大的影響,應當認真考慮。

第五、寫好訴狀。在訴狀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訴訟請求。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將決定案件的性質,務必要認真對待。

二、小額欠款起訴程序是什麼

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佈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日常生活當中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選擇起訴處理,在起訴的時候需要準備好訴訟狀以及相關的證據資料,然後需要遞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如果沒有管轄權的話,那麼會被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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