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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糾紛起訴有哪些注意事項

欠款糾紛起訴有哪些注意事項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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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一處房產籤多家買賣合同是賣方最惡劣的違約行為,會導致部分買方錢房兩空。
為了防止一房二賣,在起草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時可事先做出約定。
2、預告登記是由物權法規定的一個新制度,它是指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為防止合同生效後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前,不動產權利人另行處分該不動產,買賣雙方按合同約定將不動產轉移事項向登記機構進行預先登記,確保受讓方在條件成熟時進行正式產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權利人同意,產權人不能處分該不動產。
由於預告登記需要建立在雙方自願基礎之上,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須依雙方的登記申請進行,因此最好書面約定雙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