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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債務子女如何不承擔

一、父母的債務子女如何不承擔

父母的債務子女如何不承擔

只要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就不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

1、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2、《民法典》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4、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5、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

6、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後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怎樣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

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用於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税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税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於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夥債務各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後再分割遺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中有的是為了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債務,也有的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債務。這兩種債務,即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往往不易劃分。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區分開來。

父母債務以及子女的債務沒有父債子還以及子債父還的要求,主要是看有沒有繼承遺產,以及遺產的價值夠不夠償還債務,如果子女放棄繼承遺產,那麼就不需要償還父母的債務。繼承遺產之後,遺產不夠償還債務的,剩餘債務也是可以不用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