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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借條怎麼寫

借條是一種表明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上的憑證,一般是由債務人(借錢的一方,即承借方)書寫並且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被借錢的一方,即出借方)某金額或某物品(一般借條上會標明)的債務。當你需要借個人或公家集體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被借錢的人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債務人)收回借條,即可作廢或撕毀。

抵押借款借條怎麼寫

首先你要寫下協議題目,抵押借款借條,然後在下面各寫下出借方(簡稱甲方)和承借方(簡稱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必要時可寫下擔保人(簡稱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

在正文部分,寫下借款原因(可寫可不寫),借款金額(大寫小寫都要寫),借款日期,以及歸還錢款日期,在期限內是否有利息,如果有,利率(大寫小寫都要寫)應該是多少,超過借款日期利率又變為多少。擔保人是否要為此負責等事項。為使該借條更具法律效力,乙方自願把住宅或其他物品作為抵押給甲方,且乙方要自己去辦理好抵押借款手續及協議,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若乙方未能在期限內歸還應歸還錢款,乙方自願將抵押由甲方拍賣或使用,乙方不得有異議。

抵押借款借條協議一式三份,由出借人,承借方雙方一人一份,公證處自留一份(若有擔保人,則抵押借款借條應一式四份,出借方,承借方,擔保人個一人一份,公證處自留一份)。在協議最後,應有出借方、承借方、擔保人的簽字和蓋章,並表明日期。協議寫完,應在下面附有借條,寫於幾年幾月幾日,某某人因什麼原因借某某人多少多少錢,承諾於幾年幾月幾日之前歸還。


標籤:借條 抵押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