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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催債公司違法嗎?

一、第三方催債公司違法嗎?

第三方催債公司違法嗎?

第三方催債公司屬於違法,第三方討債公司絕對是不能夠被法律法規所允許的組織機構的存在。如果説有人因為債務無法收要沒有走正規的法律途徑,而是去找到了對宣稱能夠幫助收取債務的公司去要回債務,這樣做也是違法的。因為第三方追債公司,往往使用一些不正規的方式例如,使用暴力、哄騙、欺詐等非法途徑逼迫欠錢的人還清錢財,有的更加嚴重的還會使用限制人身自由進行非法監禁、對欠債人的身體使用暴力造成身體傷害、威脅其人身安全等行為達到收債目的,從而在其中分到佔比很高的提成作為討債費用。

第三方討債公司的成立,極大地破壞了社會公正秩序的進程、而且還會對公民的日常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而且有向其求助的人也會很大的這些違法公司繼續進行違法討債而進行的非法活動。

二、債務違約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對於欠債不還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債務情況來進行認定,雙方可以根據協商的情況來處理,但不得以非法的手段來進行催債處理,否則本身就是存在違法的行為,對於相關情況也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