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債權債務處理辦法是怎樣的
債權債務對一個公司來説並不鮮見,合理的債權債務關係也是公司經營狀態良好的表現之一。然而並非所有公司都能一直生存下去,那麼在解散之前最主要處理的就是公司內部的債權債務問題,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公司解散債權債務處理辦法是怎樣的吧。
公司解散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第一百八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在申請解散時股東要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承擔債權債務的清算。如果資不抵債的,應當申請破產。否則視為有能力承擔債務,那麼解散後股東有義務承擔債務。但時效為2年,超過兩年的不承擔。
當事人在遇到欠款糾紛時,要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積極的向債務人主張,以免公司解散後,使自己的債權陷入無法實現的危險中。
二、公司如何應對債權債務糾紛
大多數企業在經濟交往中會產生很多債權債務糾紛,一些企業由於對應收欠款管理不力,導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該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欠款數額較大的關注得多,而數額較小的關注得少;
二是催債時要求債務方作出口頭還款承諾的多,而要求對方作出書面還款承諾的少;
三是催債次數多,而有效催債的次數較少;
四是對相關法律瞭解得不多。每個企業儘管在應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樣,但對相關法律缺乏瞭解這一點卻帶有很大的普遍性,企業如果能有效地從法律角度加強對應收欠款的管理,則可防患於未然,即使產生欠款糾紛不可避免,也可將企業應收欠款的風險降到最小,現僅就企業在應收欠款管理中應注意的一些法律問題談幾點粗淺的看法,以拋磚引玉:
1、欠款監測
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後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採取適當的追討欠款方式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訴訟手段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後,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後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3、注意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我國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可以普遍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為二年;另一種是特別訴訟時效,又稱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僅適用於某些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訴訟時效有一年、三年等。
我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公司解散債權債務處理的辦法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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