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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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及時地清算公司的債權債務,瞭解清楚公司所處的情況。我國的相關法律也做出了規定和要求,對於清算出的債權債務,必須要有人來承擔,需要承擔人來償還這些公司清算出的債權債務。那麼,公司債權債務由誰承擔呢?我們來看一下。
一、公司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併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託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麼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並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淨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二、公司債權債務由誰承擔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中有這樣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一百九十六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該法條告訴我們,清算後的債務如何承擔,基於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清算組在完成清算程序後,公司的財產足夠清償債務的,應以公司現有財產先行支付債務;第二種情況,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完成後,如公司現有財產不足以抵償債務,那就移交人民法院,讓法院裁決,法院可能會按照成立該公司的各個股東出資所佔的份額,以出資比例的不同來償還債務。
要求的承擔責任人也不一樣。如果公司的股權發生轉讓,則由變更後的企業法人來承擔。我國的法律做出了規定,在轉讓時必須明確這一責任。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則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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