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的的風險有哪些?
民間借貸活動的履行一般要依靠借款人的誠信,因此,是有一定風險的。那麼,民間借貸中的風險有哪些呢?鑑於這些風險給當事人帶來的不利後果,我們應該儘可能的想辦法避免。那在實踐中,當事人在約定民間借貸利息需要注意什麼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一、民間借貸中的風險有哪些
1、債務人信用的風險
關於債務人的身份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
(1)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2、借款用途的風險
在民間借貸中要注意惡意借貸的問題,也就是借款人籌集資金所指向的對象為非法用途的借貸關係。對於這種借貸關係,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該行為因為違反了國家法律,也被確認為無效。
在實踐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籌集資金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出借人則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審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為其非法活動提供資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經司法機關查實,是可以依法沒收出借的款項,並可對違法借貸的雙方處於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更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對出借人來説是得不償失的。
3、損失利息的風險
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等、約定利息要合法。借貸關係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為了賺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約定也是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調整。借貸雙方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當事人約定了利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3)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貸。
(4)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4、擔保風險與防範
如果擔保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職能部門或者法人的分支機構,那麼這些擔保主體就可能不具備合法的資格。
二、約定民間借貸利息要注意什麼
民間借貸案件中利息的約定、計算等一系列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審理的焦點,老百姓往往是口頭約定利息,一旦啟動法律程序後往往很被動,很難舉證約定了利息。那麼,關於民間借貸中利息約定,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民間借貸合同中是可以自由約定利息的。法律明確規定了:“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説,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只要不高於銀行利率的4倍就可以。但民間借貸糾紛中,除去專門放貸的情況,一般人能寫下一張欠條好好保存已是頗具法律意識了,預先約定逾期還款罰息的實在難得。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逾期貸款利息來計算逾期還款利息。
如果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利息未能形成書面材料,債權人又該如何主張利息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准許,故司法實踐中出借人向借款人催告是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關鍵。建議出借人在催要借款無果後儘快委託律師介入處理,發催款律師函,後期可作為向借款人催要欠款的證據。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目前有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個人誠信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的情況下,民間借貸的風險主要還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如果您想更有效的防範和化解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在進行民間借貸活動時最好是先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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