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債務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一、公司合併債務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1、公司合併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民法典》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併、分立後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併的程序
1、制定合併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對董事會的職權的規定明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包括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2、股東會做出公司合併決議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各方簽訂合併協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企業兼併協議自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需要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兼併協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准的,企業兼併協議不生效。但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報批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兼併協議有效。
4、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5、通知債權人並進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6、辦理註銷、變更、設立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在依法成立後的存續期間,若是想要合併企業的,必須要按照既定的程序進行,且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在知道公司合併之後,可以向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提出債務的償還請求。
-
公司分立後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
-
供應商欠錢的起訴程序
律師解析:第一,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登記立案;第二,法庭會依法開庭審理該借貸糾紛,會徵求雙方是否同意調解;第三,如果雙方調解成功,法院出具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法出具判決書。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
什麼叫企業債權人,債權人權益包括什麼?
一、什麼叫企業債權人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得轉讓。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關係的複雜,債權債務逐漸可以轉讓,允許第三人享受債權或者履行債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
-
合夥企業破產的規定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五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