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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能不能口頭約定

一、借款合同能不能口頭約定

借款合同能不能口頭約定

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可以是口頭協議方式。口頭協議的最大弊端是發生糾紛時無法舉證,除非對方承認借貸事實或者您有其他證據證明,否則難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的存在。

民間借貸最好還是簽訂書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據”、“欠條”、“借條”等形式進行,這也是簡易借款協議一種,但相對於借款合同而言過於簡單,往往會為糾紛的解決留下後患。因此,對於數額巨大的民間借貸最好籤訂詳細的借款合同,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民間借貸最保險的做法是採取書面形式,這是發生糾紛時獲得法律保護的基礎。當事人之間切莫礙於情面而採取口頭借貸方式,除非您確實不想要回這筆錢。

二、只有口頭約定的借款如何處理

只有口頭約定的借款,需要通過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來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

現實生活中,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多發生於親屬、朋友、同事、戀人等熟人關係中。由於這些特殊人身關係的存在,雙方在從事民事活動處理財產關係時,所盡到的謹慎注意義務往往低於一般的社會標準,很多時候雙方只有口頭約定,而無“黑紙白字”的借條。那麼,一旦發生糾紛,貸款人又如何保護自身權利呢?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雖然法律規定自然人間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借款合同成立,但在審判實踐中,想得到法院對於借款事實的確認和返還借款主張的支持,至少還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證明雙方存在口頭借款合同的證據;(2)證明貸款人已經向借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證據。

從實際經驗來看,民間借貸中的一些人就借款作出口頭約定的,日後發生糾紛維權的難度就比較大。從這點上考慮,建議最好對借款合同還是做出書面約定為好。當然,訂立書面合同,就要注意合同的效力問題,這方面若當事人不太擅長,可以考慮委託律師來幫助草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