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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決定能不能口頭作出

行政許可決定能不能口頭作出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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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能不能轉讓

行政許可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的條件和標準頒發的。它與申請人特定的情況和條件是緊密聯繫的,對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實質就是行政機關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過程。因此,依法頒發的行政許可原則上不得轉讓。對獲得行政許可的主體要求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主體才可以獲得許可,因而不能轉讓。行政機關所頒發的許可與被許可人的條件和情況是緊密聯繫的,被許可人轉讓已獲得的行政許可,將會造成經濟、社會秩序混亂,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因此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