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借貸糾紛中原告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借貸糾紛中原告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借貸糾紛中原告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借貸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民間借貸糾紛作為合同糾紛也適用該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綜上,債權人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起訴的法院,有時候可供選擇的法院不是唯一的,需要債權人進行抉擇。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如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約定有利於自己的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管轄法院一般會更有利於糾紛的解決。

否則就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由此可見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收集證據並進行有效的舉證是多麼的重要。同時當事人在起訴的時候還要注意確定管轄法院,畢竟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可以受理你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