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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催收函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一、銀行催收函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銀行催收函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銀行催收函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債權人通過國內特快專遞方式向債務人郵寄催款函,但在有關郵寄憑證上均未註明所寄物件為催款函,債權人無法直接證實自己的主張,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債務人簽收,往往也會直接否認收到的物件為催款函。

此時,若債權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債務人確實收到的是催款函,則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若債權人不能證明債務人收到的是催款函,則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二、證明所寄物件為催款函

債權人提交有效的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向債務人郵寄過催款函,那麼如何判定債務人是否收到催款函,也要分不同的情況討論:

1、對於債務人已簽收的郵件,無論是債務人的傳達室、收發人員簽收,或者其工作人員簽收即可發生效力,無需法定代表人簽收或者加蓋公章。因為郵局不可能將郵件交由與債務人無關的人簽收,可以證明債務人已收到催款函。

此時,催款函可以作為債權人對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證據,寄送催款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2、債務人變更住所地或相關信息的有義務告知債權人,對於因債務人沒有告知債權人變更名稱或地址的,即使債務人沒有收到債權人寄送出去的催款函,也應視為債權人權利主張的意思表示已到達債務人。

此時,即使債務人並未收到催款函,也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3、對於債務人有證據證明因郵件的遺失而未收到催款函的情況,債權人權利主張的意思表示沒有到達債務人。

此時,債權人郵寄催款函的行為不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寄送催收函確實是一種可以使得時效中斷的事由,但是在郵寄時必須要註明寄送物件的性質,對於借貸者拒絕接受此催收函的,法院會認定為郵寄到住宅所在地的時刻就是簽收的時刻,此時無疑是會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的,中斷的情形一旦消失,就會使得重現開始計算時效。